行规行约

 

 

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行规行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特制定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建立行业和会员单位的自律机制,是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实现行业协调发展。

第三条  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及本行业所有从业人员,  都应遵守本规约。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四条  提倡会员单位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五条  提倡遵纪守法、诚信自律,重合同、严履约,反对商业贿赂,反对欺诈,反对不正当竞争,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不贬人褒己。 

第六条  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加强企业基础管理,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行为,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开展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形象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  提倡学科学、学知识、学技术,培养员工爱岗位、爱企业、爱行业的品德,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文明职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 行业规约

第八条 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合法经营。遵循公平、公开、正当竞争的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行业内的交流互动,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行业的服务水平,推介优秀企业,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并积极参加行业评选活动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条  本规约由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理事会委托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接待来访,受理申诉,组织调查及申述的调解,提供咨询服务,重大事项提交协会理事会处理。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规约,为保证规约的执行,协会秘书处将定期组织检查规约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广泛宣传。 

第十二条  对违反规约的会员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行业内通报和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制裁,适时进行行业谴责。如有严重违规违约,协会秘书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检举,建议撤销其从业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协会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鼓励各会员单位互相监督,会员有义务向协会秘书处举报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同时,也有权利对协会秘书处执行本规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约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由协会理事会负责并解释。 

 

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2018年1月1日